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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正式实施。辽宁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其中林农采伐人工商品林由许可审批制改为告知承诺制。
辽宁省之前采伐管理制度是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许可和木材运输证制为主体,此次调整后保留了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但依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完善。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集中受理,统一送审。针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申请采伐须提前一年,每年可申请一次,且限于一个小班地块。林农的采伐类型和方式,则由乡镇林业站审核,辖区护林员进行采伐监管,最后由林业站组织验收。
林农申请采伐告知承诺,前提是本人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和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同时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小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若申请人做出虚假承诺,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据职权撤销其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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