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进一步落实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截至3月21日,18家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零售药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保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步被责令歇业整改和暂停医保服务。希望全市零售药店经营者自觉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18家零售药店名单如下
通州区(8家)
1.江苏安心堂药房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七分店
2.南通市通州仁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港广慧药店
3.南通市通州区仁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御药堂药房
4.南通市通州区如法药房
5.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永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6.南通市通州区同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7.南通市通州区平潮润滋药房有限公司五接店
8.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维康堂药房有限公司
海门区(2家)
9.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星店
10.海门市普仁大药房
如东县(3家)
11.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东新店
12.南通颐丹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甸店
13.南京医药南通健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洋口店
启东市(1家)
14.启东市芳草堂药房
如皋市(4家)
15.如皋市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16.如皋市万年青药店
17.如皋市益品大药房
18.如皋市正信大药房
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每日按要求对店堂进行消杀,规范使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二、所有进入零售药店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发现发热人员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涉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由医保部门同步暂停医保服务;对串换“四类”药品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严查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医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直至吊销相关证照,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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