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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布洛芬捆绑搭售其他药品、防疫相关药品未明码标价 南京三家药店被立案查处

来源 :人民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2-19 打印

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波动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检查各类零售药店1386家,办理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33件。14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捆绑搭售、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三家药店被立案查处。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例二

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陈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金银花露”、“急支糖浆”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

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所陈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板蓝根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