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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21〕789号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6-29 16:25 打印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务诚信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552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等法律规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职人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的关键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程序,严肃认真开展查询工作。

二、建立完善查询体系

(一)查询对象

全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和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自主招聘人选。

(二)查询方式

各级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详见附件1),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提出查询需求。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依托国家“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查询系统”)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查询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以下简称“省级信用平台”)和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级信用平台”)提供事业单位招聘查询服务,确保信息核查权威统一、信息安全可靠。

(三)查询程序

1.公务员招录、调任:省级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提出查询需求;市级及以下部门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提出查询需求。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应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

2.事业单位招聘: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的,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提出查询需求,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关信息;省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由主管部门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直接提出查询需求;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向属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提出查询需求。

(四)结果反馈

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接到查询申请公文起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反馈查询核实结果。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与查询申请单位充分沟通。不得反馈查询结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

(五)异议处理

1.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申请查询的。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获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查询申请单位应于收到查询对象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核,并于收到异议复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2.向市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申请查询的。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获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查询申请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查询申请单位应于收到查询对象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市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市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申请单位收到异议复核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查询对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查询工作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和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专人管理、分级授权、全程留痕、结果核对、抽查抽检等风险内控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二)强化服务保障。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要加强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沟通衔接,设置专人专岗专机,保障查询系统安全运行,并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支撑。各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省信用办沟通衔接,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并向本级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三)加强宣传指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查询政策指导,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做好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查询工作精神和要求,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升全省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招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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